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000000-02-2017-099792
  • 发布机构:盐田区
  • 发布日期:2018-07-10
  • 名 称:《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分类:区规范性文件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0

  为充分发挥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对辖区产业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根据新形势下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新要求,对2015年发布的《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扶持对象范围表述进行完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对象由原来的“在盐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或盐田区户籍居民和在盐田区工作的个人”扩大为“符合辖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

  二、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并增加区发改局(统计局)对企业经营数据和依法报送统计报表情况的核查职能,增加盐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注册情况核查的职能。

  三、提高对企业年度享受资助的限额。将原来“同一企业每一年度内享受无偿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的限定,提高为“同一企业每一年度内享受扶持总额,中小微型企业、机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大型企业、单一集团企业(母公司及属其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四、删除对申请单位53次的申报限制,加大对辖区优质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升级、研发投入、市场拓展、品牌建设等。

  五、完善对同一项目或同类型项目申请的限制条款。一是对“同一企业同类型项目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的限制范围缩小在“无偿资助”项目,除外情形增加了“标准研制、配套资助、LNG拖车资助”,可鼓励企业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和申请国家、省、市级项目扶持以及节能减排。二是增加“同一企业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限制条件,避免子、母公司对就同一投入内容重复申请扶持。

附件下载: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